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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待遇问题解答
来源:  发布时间:2018-5-15

1.现在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我的社保卡遗失该怎么办理呢?

答:社保卡遗失后请及时到发卡银行挂失补办,在社保卡管理中心完善资料后告知社保局养老待遇科更换发放卡号。

2.听说现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到社保领取津贴,每月能领多少钱呢?

答: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61号)规定,病残津贴申领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参加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待遇标准: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每年随之调整相应调整。(2016年度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35元/年,计算得出病残津贴为590.31元/月。)

3.我想问一下,退休人员去世后办理死亡待遇时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答:办理死亡手续请携带:医院死亡证明、火化证、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遗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