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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日博最新网址  发布时间:2016-2-29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促进就业和劳务开发相关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人才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人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就业服务管理。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重点抓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扩大征缴覆盖面,抓好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预存款制度,强化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简化便民的报账制度,推行实施“诊疗一卡通”和“一站式”服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形成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全力做好军队裁减员额期间的军转安置工作,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继续加强公务员培训制度建设,开展以“提升扶贫攻坚能力,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为主题的全员培训。

(四)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贯彻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积极开展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妥善处置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继续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新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部门、企业、地方整体联动,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两基”建设,完善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快速调处程序,稳妥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

(五)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3年发展计划要求,继续推进全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加快 “三基一卡”和“社银平台”人社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社保卡综合应用全国试点,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管理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业务系统应用建设及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社会保障卡累计持卡人数达到430万人以上。

二、部门概况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4508.3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508.3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50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993.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49.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3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引进人才、引进外国智力、公务员招考及综合管理等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事考试、就业促进、劳务开发、社保基金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高校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人才培训等专项工作经费。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点击下载:市人社局/市人社部门预算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