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文章浏览
关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5-2-13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促进就业和劳务开发相关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人才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人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主要工作:

(一)全力推动就业创业工作。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70个,促进14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藏区“9+3”学生就业率95%。实现农民工品牌培训0.197万人,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1.1万人。

(二)深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完善五险合一征收管理办法,稳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推进城乡医疗保险职能整合。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总数达到383.4万人,征收社会保险基金45.9亿元。

(三)切实加强人事人才管理服务。推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年新培养高级工1800人,技师、高级技师200人。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吸引更多外籍专家来宜服务。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省上部署稳妥推进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公务员“凡进必考”,组织我市第二期考官资格培训,做好2015年度考试录用工作。规范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做好2015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聘考试工作。全面完成年军转安置任务和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四)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优化工资结构。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稳慎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发布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五)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规范企业裁减人员行为,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积极推动示范仲裁院创建和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结案率达96%以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妥善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持续推进农民工工资拖欠常态长效治理体系建设,加快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

(六)统筹推进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推进“三基一卡”信息工程建设,推进综合应用平台、基层服务平台、信息咨询平台建,力争实现全市参保人员持卡全覆盖。扎实推进基层平台规范化建设,按照3年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基层平台示范建设工作。强化人事考试安全,完善人事考试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考务管理,确保各项人事考试零事故。

二、部门概况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4029.8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09.83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2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2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596.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19.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8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引进人才、引进外国智力、公务员招考及综合管理等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事考试、就业促进、劳务开发、社保基金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高校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人才培训等专项工作经费。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点击下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