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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分析
来源:宜宾公众网  发布时间:2010-11-23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从2009年8月15日起(调查时点为2009年7月31日)共同组织开展了包括市、县、乡、村四个层次,涵盖行政机关、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人才服务、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内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通过全市各级各单位的网上在线填报,我市调查工作于9月28日结束。现根据调查汇总情况分析如下。

一、建设情况

(一)全市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四级建有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1558个,占行政区划数3431个的45.4%。

——市级机构14个,县(区)级78个,乡镇(街道)186个,社区264个,行政村1016个。

——全市县及县以上行政机关22个、就业服务机构15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4个、人才服务机构14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1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7个,技能鉴定站所3个。

(二)全市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人员3679人,月劳动报酬总额320.94万元,人平872元。

——市级267人,人平月劳动报酬2341元;县级967人,人平月劳动报酬1643元;乡镇(街道)513人(兼职129人),人平月劳动报酬786元;社区373人(兼职102人),人平月劳动报酬555元;行政村1559人(兼职442人),人平月劳动报酬247元。

——编制内人员1508人,占总数的41%;兼职752人,占总数的20.4%;购买服务567人,占总人数的15.4%;大专以上学历1677人,占总人数的45.6%。

——县及县以上行政机关443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278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353人,人才服务机构人员80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35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人员18人,技能鉴定站所人员6人,其他服务机构人员21人。

(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办公场所1082个,占服务机构数的69.4%。总建筑面积71824㎡,计算机1592台,其中联接专网395台,联接互联网904台。

市级服务场所12个,人平拥有计算机1.34台;县(区)级服务场所83个,人平拥有计算机0.67台;乡镇(街道)级服务场所190个,平均建筑面积面积30.7㎡,人平拥有计算机0.46台;社区服务场所244个,平均建筑面积37.9㎡,人平拥有计算机0.6台;行政村服务场所553个,平均建筑面积  32.2㎡,人平拥有计算机0.082台。

(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2008年度支出工作经费(含人员经费)6057.2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4266.6万元,专项补助697.4万元。

市级工作经费1906.19万元,县级工作经费3494.57万元;乡镇(街道)工作经费403.64万元,平均每个机构年2.17万元;社区工作经费124.16万元,平均每个机构年4703元;行政村工作经费128.67万元,平均每个机构1266元。

二、主要问题分析

(一)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配置不适应新时期繁重任务的要求。在当前倡导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承担着统筹城乡就业,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职责,其服务对象激增,同时,改革发展进程中的矛盾凸显,维稳工作极其艰巨,困难程度也前所未有。以全市劳动保障部门为例,现有编制和人员是根据2001年“三定方案”配备的。但按同口径计算,服务对象由2001年的53.48万人,增至2008年约72.46人,增长35.5%,客观上难以适应当前重大责任和繁重任务的要求。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有待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实体化进展缓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35人,与全市城镇从业人员和农民工55.77万的比例配备仅为1:15934,且由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员缺乏,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兼而从事其他工作的情况比较普遍。全市市本级及10区县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7个,其余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员兼职承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事务。随着法制进程的加快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由2001年的109件,增至2008年的1209件,增长10倍。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案件由2001年定编时的176件,增至2008年的1590件,增长9倍。随着“三法一条例”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任务将更加繁重。

(三)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亟待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涉及到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已成为各级政府重要的服务职能之一。但目前基层服务机构建设缺位。我市乡镇(街道)虽已基本落实机构承担就业和社保保障工作,但是机构的性质、名称不统一,有公务员编制单位、也有全额、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11%的社区,65%的行政村(有7个县基本未建)无服务机构,也无专兼职人员从事相应公共服务;工作人员不足,已建机构平均仅1.5人,且有28%的人员为兼职,有县甚至全为兼职人员;工作经费缺乏,乡镇(街道)工作机构除了人员经费外,基本无开展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社区、行政村的人平月劳动报酬仅为555元和247元,更谈不上工作经费问题。同时,工作手段落后,平均约4个社区(行政村)服务机构占有1台计算机。

(四)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滞后。目前,我市没有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市级行政机关、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人才服务机构设立数据中心7个,机房面积309㎡,服务器38台。由于各自建设,信息化水平不高,全市使用业务应用系统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仅28个,其中与省级机构联网的仅8个,分别占机构数的35.9%和10.3%。各区县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主要由各地自行筹资建设,虽然市级已开发了统一的社会保险应用软件,但各地建设进度、硬件水平不平衡。县以下乡镇、行政村的计算机等基本办公设备远不能满足需要。

三、建议

(一)建议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根据工作量对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设置、编制进行适当调整和增加,以适应当前乃至今后工作的需要。

(二)建议在机构改革中保留和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站,完善基层机构建制。同时,还应重点向行政村进行延伸,明确建立村级劳动保障站,使大量有就业需求、有参保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就近得到服务。基层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配备的数量应与服务对象数量相匹配并落实相关福利待遇,以保持队伍稳定。要通过纳入预算、给予专项补助、加强考核以奖代补等方式,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专业性、系统性、政策性强,要更加重视并开展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三)建议加快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步伐,以实现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数据的信息共享。一方面积极争取部省加大对我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机构,推进现有信息化管理机构的职能调整和归并,统一规划、统一筹资,促进全市各地建设协调同步,真正实现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